合格投資者確認
民生加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謹遵相關監管規定,資產管理計劃應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。
閣下如有意進行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行為,請確認是否符合合格投資者的條件,即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,投資于單只資產管理計劃不低于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:
(一)具有2 年以上投資經歷,且滿足下列三項條件之一的自然人: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 萬元,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 萬元,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萬元;
(二)最近1 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 萬元的法人單位;
(三)依法設立并接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機構,包括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、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、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(以下簡稱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)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、商業銀行、金融資產投資公司、信托公司、保險公司、保險資產管理機構、財務公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;
(四)接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;
(五)基本養老金、社會保障基金、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,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,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(QFII)、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(RQFII);
(六)中國證監會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。
合格投資者投資于單只固定收益類資產管理計劃的金額不低于30 萬元,投資于單只混合類資產管理計劃的金額不低于40萬元,投資于單只權益類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管理計劃的金額不低于100 萬元。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》第三十七條第(五)項規定的非標準化資產的,接受單個合格投資者委托資金的金額不低于100 萬元。